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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农牧局作为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农、林、牧、渔、乡镇企业的综合职能部门,承担着《农业法》、《农业技术推广法》、《森林法》、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、《草原法》、《乡镇企业法》、《渔业法》、《种子法》、《动物防疫法》等九个法律以及相关的44个法规的执法任务,依法履行着保护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,进行动、植物检疫、兽医卫生监督管理、兽药药政监督管理,草原监理、渔政监督管理、种子管理等执法职能。在《行政处罚法》、《行政诉讼法》、《行政复议法》、《国家赔偿法》颁布后,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,强化行政执法责任,做到依法行政、热情服务、严格执法,把大农口的各项活动纳入法制化的轨道,是我农牧局当前一个阶段的中心任务,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则是完成此项任务的重要措施。现将我们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汇报如下:
农牧局行政执法部门经审定有以下7个:
1、乌鲁木齐市种子管理站:根据《种子法》于1992年成立,现有编制6人,主要负责乌鲁木齐地区种子繁殖、生产和经营管理,负责种子生产、经营的资格审查和颁证工作。
2、乌鲁木齐市植保植检站:根据《农业法》、《农药管理条例》和《植物检疫条例》于1992年成立,现有编制4人,主要负责实施植物及植物产品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、农药管理,查处农药经销和植物检疫方面的违法行为。
3、乌鲁木齐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:根据《动物防疫法》。于1994年成立,现有编制5人,主要负责辖区内动物疫病的预防、控制、扑灭工作,实施动物防疫监督,对动物、动物产品实施法定检疫,出具检疫证明和加盖验讫印章,办理检疫审批手续,进行无害化处理和防疫消毒的监督等。现有兽医卫生监督员12人,兽医卫生检疫员60人。
4、乌鲁木齐市草原监理所:根据《草原法》和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<草原法>细则》于1989年成立,现有编制5人,主要负责监督检查《草原法》实施情况,依法查处违反《草原法》的行为,确定各类草场的载畜量和管理利用制度,对草原利用进行监督,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草原鼠虫病害防治和草原防火等工作;根据政府委托办理草原所有权、使用权的审核、登记和发证工作,会同土地管理部门处理草原权属争议。
5、乌鲁木齐市草原防火办公室:根据《草原防火条例》于2000年成立,与乌鲁木齐市草原监理所实行"一套人马、两块牌子"合署办公。
6、乌鲁木齐市兽药药政监督管理所:根据《兽药管理条例》于1998年成立,现有编制4人,主要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兽药生产、经营、使用的情况,对违法行为决定行政处罚,审批、管理《兽药生产许可证》。
7、乌鲁木齐市渔政管理总站:根据《渔业法》于1993年成立,现有编制4人,主要负责监督检查《渔业法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,对违反《渔业法》的行为依法决定行政处罚;办理捕捞许可证、养殖使用证;维护渔业生产秩序,调查处理渔业纠纷,对渔业船舶进行检验、注册、签发渔业船舶证书;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,监督检查渔业生产的安全保护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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